0311-83803179
艺中概况
教育教学
艺中文化
师资力量
师生作品
艺中动态
合作交流
招生培训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合作交流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信息详情

学校打字、复印制度

发布时间:2008-08-06

一、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公文打印、资料复印任务。有计算机的部门的公文由本部门负责录入、排版、校对,由办公室负责印出。

二、以学校名义发布的公文,需由校办公室审稿,经校长批准后打印。

三、各部门送交的打印文件,须经部门主任批准。打印字数在3000字以上、复印资料数量在20张以上,须报校主管领导批准(期中、期末考试试卷除外)。文件校对由送件部门负责。

四、如果需要整本复印的,必须报校长批准,做为学校图书馆资料借给该送印者,并办理借用手续。

五、打印、复印均需提前填单、报批,办公室按先到先印原则予以安排。

六、因资源有限,学校打印文件不为教职工个人服务。

七、办公室打印、复印资料均不得收费。特殊情况,需请示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由学校财务室收费。

 

 

河北艺术职业中学

200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