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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印、复印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0-06-08

一、文印:

1、各部门交办公室打印的文件、资料、讲义、表格必须填写打印申请表,由各部门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办理,要求10页以下的底稿提前1天送达,10页以上提前3天送达,以便按先后顺序安排。打印3000字以上的文件须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学校组织的考试试卷除外)。

2、打印底稿必须用稿纸,字迹清楚,段落明确,修改部分易于看懂。

3、文印室打好后由送稿人校对复核签字,经更改校核后印出的资料  仍有明显错误的,应由校核人负责。

4、凡属于学生打印的学习资料、讲义、表格、由办公室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收取工本费。

二、复印:

1、各部门复印的材料,填写复印申请表,须经各部门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复印。印后由打字员登记,签字。

2、复印底稿事前必须校核准确、字迹清楚、书写工整、文面清晰。

3、私人或校外复印资料、原则上不予复印,必须复印的,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按照营业性收取必要的费用。

4、时间紧、数量大的资料复印应由部门申请经校长批准后可外出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