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1-83803179
艺中概况
教育教学
艺中文化
师资力量
师生作品
艺中动态
合作交流
招生培训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合作交流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信息详情

河北艺术职业中学教师量化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21-06-08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考核细则。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职,聘用、聘任、奖金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一、职业道德15

(一)政治思想5

1、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2、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思想、行动上坚决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3、依法执教,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4、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工作安排。
5、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做到有笔记、有心得。

(二)爱岗敬业5

1、热爱教育,热爱学校,教书育人。

2、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

4、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吸取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

5、按时上下班,执行请假制度。无迟到、早退现象。

6、积极参加教学研讨,在教学上有所建树。

7、服从组织的安排。

(三)为人师表5

1、模范遵纪守法,举止文明礼貌,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2、廉洁从教,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请客和礼品。

3、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职责

4、关心爱护学生,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排挤学困生。
5、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创造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

7、衣着整洁得体,在校园内不穿短裤、短裙,不穿拖鞋,不施浓妆。

8、不准在教室内接听电话。

9、工作日不饮酒。

10、不参与赌博等违法乱纪的活动。

奖惩制度:

1、上课、开会时间无特殊情况接听电话,1/次。

2、工作期间喝酒,扣1/次。

3、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扣1/次。

4、无故擅离工作岗位,扣2/次。

5、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扣2/次。

6、出错试题、泄露试题,扣5-10/次。

二、教学管理80

一)常规教学与管理40

备课3

    教师要做到提前备课,准备教学具或摆放静物,不备课,不得进入课堂。教师及时参加集体备课活动,并按学校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资料,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做好记录。

1、不备课上课的,扣3/次。

2、不参加集体备课的,扣1/次。

教案3

   每位任课教师都要认真书写教案,项目齐全,要定期检查,学期末组织教师交流评比,按123的比例,教师的教案评出等级。一等教案6分,二等教案4分,三等教案0分。

上课8

    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教学中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结合实际创设情境,设计教学用具,想方设法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启发学生的思维,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探究学习能力。注重讲、练结合,面向全体,突出对学困生的点拨,提高每一节课的教学效果。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的课堂教学展示活动。

   教师上课按64的比例进行评比,一等得8分,二等得6分。

批改3

    批改要做到及时、准确。提倡面批,做好记录,写好评语。不许教师坐在前面,学生排队等候批改。对存在的问题,要深入查找教师和学生两方面的原因,尽早加以改正。

   学生作业本要加强管理,做到字迹工整,整理规范,保管良好。

   学校定期进行检查,视批改情况,得分依次为321

辅导4

    基础学科教师自习课要到班级辅导,有目的的选择辅导对象,制定计划,提高学习质量,做好辅导记录。

    要做好后进生的帮扶工作,教务处要定期检查或抽查,视情况依次记为431分。

监考5

    教师服从组织的安排,积极参加质量检测的监考工作,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任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监考时看杂志、玩手机等,扣5/次。

    2、监考时睡觉的,按旷工论。

    3、装订试卷出现错误,扣2/次。

    4、参与作弊者,一票否决,按最后名次论。

评卷3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对学生的质量检测试卷进行评价。

    有下列情况的之一的,不得分,并经校务会研究追加处罚。

    1、有意识批错的。2、标准不一。3、作弊。

教研3

    教师要定期参加校内组织的教研活动,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教研活动,做好签到,认真记录,全面传达会议精神。

   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分。

   1、无故缺席。

   2、无故半途离开。

听课3

   教师按学校规定,每学期校内听课不少于15节,记录认真,并作点评。教务主任、分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学期末进行总结,根据听课数量分别记为321分。

   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分。

   1、听课节数不达标。

   2、抄袭听课记录的。

材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