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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中学附属职业中学章程

发布时间:2021-06-08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并按照本章程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为:河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附属职业中学;注册地址:石家庄红旗大街南头(与石环路交叉口)。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高级职业中学,学制三年,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条
     学校校训:“厚德、勤学、求真、创新
     学校校风:“爱校、守纪、勤学、自信
     学校教风:“启智育人、求实创新、爱生如子、无私奉献 
     学校学风:“勤学苦练、勇于探索、博学多思、专心致志
     第五条 学校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以提高学生素质为根本宗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的总体要求是:高标准、严要求、细管理、求实效。学校的办学目标:走“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科研兴校、质量强校”之路,不断完善“以加强班子建设为先导,以教学改革为突破口,以人文管理为特色”的办学模式,把学校建成全国示范性名校。学校的口号是:视质量如生命,视家长为上帝,视学生若亲子
     第六条 学校的培养目标:坚持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为社会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设校长一名,副校长若干名,由上级教育主管组织部门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有如下权利: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2)人事权:经主管部门批准,有权聘任或解聘副校长、中层干部;有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在上级核定的学校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设置其它的内部机构;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聘用、缓聘、解聘;在学校教职工编制内,有权从市内外引进优秀教师。
    3)财政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校产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4)招生权: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招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学校的稳定与发展负全责。校长应履行的义务: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德育工作。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
    3)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合理引进人才,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5)关心教职工生活,创造条件改善教职工工作及生活条件。
    6)不断加强校园建设,提高教育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改善师生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7)采取有力措施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8)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督导、检查。
    9)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 
    第十条 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委批准,学校设党支部。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全面负责党务工作。党支部由书记、副书记,支委等组成。学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1)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证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2)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3)负责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考核等工作。
    4)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党组织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包括: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章程,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实施。
    3)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学校设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教职工的考核与聘任等。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部门负责人,党、团、工会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学校工会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组织委员等。工会委员会按《中国工会章程》选举产生,选举结果经学校党组织同意后报上级教育工会批准。工会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主席的职责是:根据上级工会的指示及工会委员会的决议,拟定工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定期召开有关会议、认真组织工会活动;积极配合党政领导作好教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进行师德教育;发挥好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反映教工的意见和建议,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协助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好教工的民主权利,协助学校领导办好教工的集体福利,关心教工的生活和健康,特别是女教工的保健工作,组织教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好教代会,发挥好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团委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团委会由团员代表大会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选举产生,选举结果经校党组织同意报上级团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团委会在党总支领导下,依照《团章》,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团委书记的职责是:在学校党总支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加强对教工团员和学生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根据学校党总支和上级团委的要求,制定学校团委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抓好自身组织建设;负责审批学生入团、退团、离团,办理转接组织关系,负责团员档案的管理;负责对团员的奖励和纪律处分,组织对团员的民主评议;负责业余党校的工作,加强对学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做好“推优”工作;定期召开团支部书记例会;定期开展团干部培训;做好团支部的建设工作,对团支部进行考核;根据学校德育中心工作和学生特点组织安排好主题教育活动,适时开展生动活泼的文体活动;维护青年学生和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副校长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内部行政机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设置。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各部门按其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1)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办公室主任是校长领导行政工作的助手,协助校长、书记管理党务、政务,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办公室主任职责是:根据上级领导的布置,以及党支部和学校的工作计划,协助党政领导安排落实或协调各项工作任务;负责组织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和督办已经决议的行政工作;负责则上下工作联系和信息反馈,做好对内对外的接待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当好参谋,负责做好人事档案的管理和整理工作;负责各种文件的收发、登记、送阅、保密及归档工作;协助党总支搞好组织发展工作,根据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搞好内查外调,做好审批材料的整理工作;协助书记搞好年终评议党员的工作;负责教职工的调入、调出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熟悉教职工的基本情况,随时向上级领导提供可靠的信息;负责学校印章使用和学校行政、党务介绍信的开具。掌握好行政和党支部公章,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教务处设主任一名,教务处主任是校长领导教学工作的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具体管理学校教学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教务处主任职责是:负责制定学校教学计划及本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做好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与科研处合作组织全校教师的教学研究;负责审查各学科进度,检查教师的工作情况,包括检查教师教案、作业批改等工作;定期检查教学质量;安排总课表及校历表;做好教师业务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负责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的购置和管理;做好教学用书的订购、发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政教处主任一名,政教处主任是校长领导德育工作的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德育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管理学校德育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政教处主任的职责是:在校长和党总书记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学德育大纲》、《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强化德育的首要地位,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组织实施德育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定期召开年级主任、班主任会议,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学习教育法规和现代教育理论;注重调查研究,探索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理论水平,提高德育工作实效性;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搞好德育科研,建立德育工作档案;积极开展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活动,搞好德育基地建设、抓好校风校纪工作,做好各项考核、评估、评先工作;搞好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支持学生会工作;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做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及军训;抓好学生文体卫生和劳动教育的管理;组织好两操和运动会,组织好各项德育活动。
      4)总务处设主任一名,总务主任是校长领导后勤工作的助手,是在校长领导下具体管理总务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总务处主任职责:协助主管行政工作的副校长制定学校总务工作计划,负责总务处全面工作;负责组织领导总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树立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和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定期召开总务处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检查总务人员岗位责任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物资管理办法,全面掌握资产分布使用情况;协助主管校长对全校资产进行统筹安排,确保教学物品的供应;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安排好师生饮水、取暖、就餐等工作;负责基建维修,改善办学条件和校园绿化美化工作;对学生进行勤俭、爱护公物的宣传教育,做好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建立和管理好相关的档案。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校长领导下的年级负责制。学校设高一、高二、高三三个年级领导机构,年级主任是年级全面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年级领导机构按照《年级工作职责》和学校工作安排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校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第十九条 学校的议事机构有校长办公会,行政会,定期或不定期举行。
     第二十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育教学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强化德育的首要地位,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德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方法、新途径,把学生培养成四有新人。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发展。
     第二十三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创造,总结德育工作的新经验。学校设由党支部书记、校长任组长的德育领导小组,制定学校德育规划、完善和强化科学、规范、立体的德育工作体系,倡导并实施全员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弘扬学校多年形成的优良的校风、学风、教风。大力实施和不断完善德育系统工程,使学校、家庭、社会教育横向沟通,逐步形成全员全方位育人格局,使德育工作系列化、规范化、制度化。学校根据不同年级特点,坚持正面教育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系列德育活动,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实施富有成效的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第二十四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班主任的教育和管理,组织班主任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指导班主任工作,造就一支优秀的班主任队伍。
     第二十五条 全力推进班级量化管理制度,对班级工作进行全面量化管理,学期末召开优秀班级评比表彰大会,表彰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班主任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充分发挥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教育作用,人人争做德育工作者,人人都是班级管理的参与者。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长委员会,支持指导家长委员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以班级为生长点,学校为龙头,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二十八条 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和法制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
     第二十九条 加强德育理论研究。评选优秀班主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并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和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  教学工作以全面打好基础,发展个性特长,培养创造才能,提高学生素质为指导思想,以教科研为先导,以优化课堂教学为重点,探索适应学生发展需要的、有利于提高学生素质的教学模式。
     第三十一条  树立现代教育思想,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多媒体手段与学科教学的整合,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培养学生学习兴趣。
     第三十二条  大力推行集体备课制,集中教师智慧合力,提高学科教学整体质量。学校设学科教研组,教研组下设年级学科备课组,学校教研组以抓理论学习为主,学科备课组以集体备课为主。学期末评选优秀备课组和备课组长。
     第三十三条  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管理教学。